您好!
欢迎您选择我院就医!您的选择,是对我院医疗水平的信任,在此,我谨代表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。
“人吃五谷生杂病”无论是谁都不能保证不生病,包括医生也一样,因此医疗服务与每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都是息息相关的。多年来,我院以“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”为工作宗旨,以“以人为本、患者至上、待患如亲“为服务理念,致力于提升医疗质量,优化医疗服务,并从广大患者、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工作的监督中找寻薄弱环节,汲取发展动力,不断取得医院整体工作的新提升、新突破。
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,如今的医疗科学也有了很大的进步,但医学也像其他科学一样不是万能的,有它的局限和无奈之处,这种无奈是客观存在的,是多方面的,因为人体的复杂性和特异性,人类对许多疾病的原理尚未完全认识,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还做不到包治百病,所以医学也是有风险的,希望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患者能够理性看待医疗技术的局限性,理解“医学的无奈”。
您的健康是我们的共同心愿,我们虽然不能包治百病,但有一点我们可以保证,在与病魔抗争的过程中,我们会竭尽所能去挽救病人的生命、减轻病人的痛苦,帮助陪伴病人度过痛苦的时光。健康所系,性命相托,良心以注,职责所在。在生命与健康面前,让我们携手共进。
祝愿您早日康复!
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
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
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
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:
衷心感谢您们的信任,选择到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就医。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,我们将共同面对疾病的挑战。在此,我们郑重承诺:
一、秉持平等、仁爱、诚信的职业精神,以患者为中心,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。
二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,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、隐私权等各项权利。
三、廉洁行医,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“红包”、贵重礼品。
衷心祝您早日康复!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我们收到了贵单位的承诺书,认真阅读并理解了相关内容。在此,我们也郑重承诺:
一、积极配合诊疗活动,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,尊重科学,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做出慎重理智的决定。
二、尊重医务人员,爱护公共设施,服从管理和安排。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要有效沟通协调好本方人员,共同履行好本承诺书。
三、不向医务人员送“红包”、贵重礼品,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。
温馨提示
一、住院温馨提示
1.住院后请您换上患者服,您的衣服、被单污染后,随时找护理员或护士更换。
2.如有问题请用床头呼叫器或到医生办公室、护士站与医生、护士联系。
3.每日发放前一日清单,以最后出院结算为准,如有疑问,及时向责任护士咨询。
4.住院期间,监护人要对老年人、活动不便、儿童病人、不合作的特殊病人、老年痴呆、精神异常等病人认真监管,避免病人走失或出现意外。
5.住院期间不准外出、外宿,特殊情况要经过医生批准后,方可离开医院,未经许可,擅自离院超过24 小时,院方有权按自动离院处理,办理出院。
6.住院时,请缴纳足够的住院押金。住院期间如遇欠费请配合护士,及时缴纳。
7.住院处大门开关时间5:30-21:00;上午8:00-10:00,下午13:00-15:00 是密集诊疗时间,谢绝病人的亲朋好友探望,请家属在大厅等候。
8.医保病人入院,请与住院医生核对社会保险卡和医疗保险证信息,个人基本信息务必与社会保险卡和医疗保险证信息相符,否则影响报销。
9.若您需要以下生活用品,可至护士站便民服务箱自取:如针线、指甲刀、笔、纸,用完请放回原处,以便他人使用。
10.为了您的健康,院内请勿吸烟、饮酒。谢谢您的合作。
二、病人用餐温馨提示
1.办理住院手续的同时,可一并办理就餐卡。
2.住院期间每日的伙食消费金额和余额可以向配膳员询问,当卡费余额不足时请到办理就餐卡的窗口充值。
3.住院期间,如果就餐卡不慎丢失或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,请到办理就餐卡的窗口办理挂失手续并同时补办新卡(需要收取工本费)。
4.住院期间,如果对您的订餐有疑问,请当日及时向配膳员咨询并核实。
5.出院结账时一并办理,退就餐卡。
患者食堂就餐时间:早餐:6:30-7:30;午餐:11:00-12:00;晚餐:16:30-17:30(如您需要就餐,可以在结算处办理就餐卡,订餐人员每天9:00-10:00 进入病房开始次日订餐,食堂会送餐到病房)。
三、住院安全温馨提示
1.请保管好您的现金和贵重物品,谨防遗失。
2.为了您的安全,禁止使用医疗用电电源插座。请不要使用生活电器,不得随意按动各种设备电器按钮及开关,禁止儿童使用和触碰各类设备电器。发现用电异常及时报告值班护士。
3.消防设施不得随意触动;如果发生意外事件,请听从院方人员的指挥,有秩序地安全离开现场。
四、环境卫生温馨提示
1.为保证患者住院期间有一个安静、优美、舒适的休息环境,请保持室内整洁,请勿随地吐痰、扔果屑、泼水,尿液、粪便请倒入厕所内。
2.不在医院清洗衣物,不在室内及走廊晒衣服。
根据辽宁省物价局、卫生局《关于进一步推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维护患者的知情权、特制定医院价格公示制度。
一、价格公示的方式
1、在门诊大厅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价格公示,电子触摸屏进行价格公示和查询。
2、住院结算处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价格公示,电子触摸屏进行价格查询,由结算室工作人员为患者提供人工查询。结算室工作人员提供查询服务时要严格审核者授权查询手续,并为患者提供热情、周到、详细的查询服务。
3、实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和结算清单制。一日清单、结算清单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、计价单位、数量、金额、自负金额等。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必须做到每天发放到患者手中,并实行患者签字制度,出院患者结算后给予患者费用结算清单。
4、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,内容包括项目名称、计价单位、数量、金额等。
二、价格公示的内容
l、药品价格公示包括:药品的通用名、剂型、规格、计价单位、价格等
2、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包括:编码、医疗服务项目名称、内涵、除外内容、计价单位、价格、说明、批准文号等。
3、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范围是在医疗服务项目之外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,具体包括:医用材料品名、规格、医院销售价格等。
4、公示价格举报电话:审计科81880113。
三、医院价格公示工作的责任部门
审计科负责医院的价格公示工作,对物价公示情况进行检查,财务科和微机室协助审计科做好价格公示工作。
四、实行价格公示的药品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,审计科应在执行新价格前,及时调整公示内容,并在显著位置向患者公布。
版权所有: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
电话:0411-84211244(24小时) 0411-81880298(07:30-16: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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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正常工作日07:30-11:30 13:00—16: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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