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原合同第一条产品信息项下的附件低值中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、第十项、第二十三项中的数量在原合同数量的基础上补充(详见附件)。
四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(自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)。监督科室:纪委监察室电话:0411-81880116
附件:补充内容详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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