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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检须知


             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须知

  检前须知:
  1.为了更好的服务及保障诊察质量,请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,预约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7:30至11:30,下午13:00至16:30.
  2.办理体检项目及缴费时间:法定工作日早上7:30至10:30。
  3.体检时间:法定工作日早上7:30至11:30,检验项目(采血、尿液、便常规、TCT、HPV)截止时间为10:40。
  4.体检当日,请您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。
  5.体检前三天,清淡饮食,避免高脂肪、高蛋白、高嘌呤、高碘饮食及饮酒,保证良好睡眠,避免剧烈运动。
  6.体检前一天晚上 8 点后禁食,晚上 10 点后禁水,体检当日早晨,请您空腹(禁食、禁水),采血、超声、幽门呼气检查后方可进食。如有泌尿系或女性子宫附件超声检查请尽量不要排尿。
  7.如有糖尿病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哮喘等慢性疾病,请将平时服用的药携带备用,检查当日晨起可少量水服药,向医生提供血压控制情况作为参考,同时也可避免血压波动引 发不良后果。
  8.感冒、发热、腹泻或身体不适人群,不适宜体检。如有晕针、晕血史,请在采血前告知工作人员。
  9.请您在体检前准备好自己的过往疾病史等资料,受检时争取向医生陈述病史客观、准确,重要疾病不遗漏、不隐瞒,以便医生在检查时会对某些关键部位更为关注,从而有利于您的健康管理。
  10.年龄超过 70 岁或行动不便者应有年轻家属陪检。
  11.体检当日,不要佩戴金属饰物,请勿携带贵重物品。
  12.女士体检注意事项:
  (1)女士请勿穿连体类衣物及长筒袜,以免检查时给您带来不便。

  (2)接受妇科检查者,48小时内避免性生活、阴道冲洗及阴道上药。检查当日清晨排空大便,检查前排净小便。


  检中须知:
  1.待采血、超声、耳鼻喉、口腔及呼气试验等项目检查完毕后方可进餐。
  2.计划半年内受孕的夫妻双方,已怀孕、可能已受孕的女性,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,将不再安排X线、C13试验等相关检查。
  3.女性体检应注意:
  (1)如正值月经期,体检当日请不要做尿常规及妇科检查,可在月经完全干净三天后进行补检。
  (2)未婚、无性生活史的女性不安排妇科内诊检查和腔内妇科B超。
  4.尿常规检查留取的尿液标本为中段尿。
  5.体检过程中,如遇身体不适或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,请告知医生或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  检后须知:
  1.体检结束后,请将体检指引单交回前台。
  2.体检报告将由健康管理中心一楼报告室统一发放,凭收费票据领取体检报告。领取体检报告时间法定工作日,上午7:30至11:30,下午13:00至16:30. 并遴选主任医师单独报告讲解,健康指导。
  3.体检报告出具最早时间:
  单位团体体检报告:10至15个工作日
  个人健康体检报告:5个工作日
  入职体检报告: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5点
  如有特殊检查(核磁、胃镜、肠镜、HPV、病理切片等)顺延5个工作日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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